都已經這個年歲,能安穩就安穩度日,我也不想生事,舉步要看蟲蟻,做人要留情面。
從T市返鄉之後,原本在離自己家不到5分鐘路程的D市公所任職,我以為自己可以盡自己能力為鄉里服務,不過各種地方因素的糾纏,就自行上網看人事行政局的事求人外調。
所謂各種地方因素糾纏,都是本國由來已久的選舉制度造成。
我返鄉到D市公所服務不到三天就被代表叫去罵一頓,只因為我去某一里的集會所會勘,代表跟里長互相不和。
這個不和的故事也是後來我才聽說,那天會勘時候是里辦公處來公文請求改善集會所前廣場大雨積水情形,接著我循往例請建設課同仁與我及里幹事一同會勘集會所前廣場。
這一天只是我到D市公所的第二天下午,里長不出席會勘,現場丈量結束後由建設課同仁回去研究改善所需經費。
日常的工作原本就是如此單純直接,沒有參雜任何多餘心思。
但是第三天才上班,代表就氣噗噗的直接找課長、我、里幹事、建設課同仁等人到主秘室那邊咆哮,因為他聽說里長在某個宮廟跟里民講,那個集會所廣場都談妥了。
談妥了什麼?不曉得,只知道代表認為公所與里長勾串,讓他代表的監督失去意義。
而聽信自己聽說內容的代表,第一時間不是去問里長,而是來公所向根本不知道他在借題發揮什麼的一群公務員怒罵。
在我連早餐也吃不上,整整兩個小時看著代表不斷謾罵以及主秘跟課長好聲好氣在安撫他的當下。
我總覺得這個代表長得像蟾蜍,一直在對著我們膨風。
之後集會所前廣場的改善就不了了之。
還沒結束,那個集會所還有風雨走廊上方當初因為建蔽率問題,有部分挖空導致遮風避雨效果打折。
經過我詢問縣府建設處建議改善的做法以及廠商、代表會勘後,就準備進行改善作業。
然後,關於這個問題,我一年內上簽呈五次,都被壓在市長室,只因為市長跟代表、里長有心結。
那時候課長與我都是新到D市任職,課長幾乎每天早上都被外面的人綁架著,不在座位上,只能在下班後的晚上批閱桌上堆疊的公文卷宗。
接下來是選舉,許多人視為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的業務。
選舉可怕在哪裡?如果單純以行政上來說,其實一點也不可怕。
真正可怕的是人心。
某一天我接到電話,是D市警察分局的分局長說要場勘新開的幾個投開票所。
那幾個投開票所都不偏遠,其中一個還是我曾經就讀的國小母校,就欣然同意帶看這些投開票所。
本來行程上是先排學校的,也先用電話聯繫好時間,但是因為分局長自己的想法,就先往其他投開票所場勘。
分局長的想法很簡單:這個投開票所是縣長會去的,所以他要先看。
於是我在車上先請辦公室裡的同仁幫忙聯絡學校說會晚點到,然後不多久同仁回電說,有聯絡但是對方不友善,希望我再回電。
當時我心中奇怪,只是看個場地怎麼會不友善?
然後到達學校時候,當時還是暑假期間,所以學校裡面沒有學生,空蕩蕩的,只有幾位老師在而已。
進到學務處裡,我看到一位約50幾歲的老師,於是客氣地上前請教事務組長是哪一位?
只見那位老師一轉生,馬上惡狠狠的語氣開罵說:「一下說要來一下說不要,是當我很閒嗎?」
當下我只能陪個不是,然後介紹一下我背後這位是D市警察分局的分局長,是分局長希望場勘,請老師見諒。
這人不知到是油滑的有年紀或是有年紀所以油滑,事務組長馬上換了一副笑臉,熱情招待分局長看場地。
對於我這個公所承辦,一眼都不看。
然後又帶分局長看前兩週學校校慶有設一個捐助人的姓名牆面,確認分局長的名字在其中。
只是事務組長大概年紀有了記憶力不好,那個校慶可是有公所贊助五萬元,還在晚上指派工作人員幫忙搬運器具,而我就是其中一位。
要離開時候,我再次客氣地向事務組長賠不是並致謝,他一樣一眼也不看,去招呼分局長坐上車駕。
從此之後,我決定後代子孫世世代代不讀這個學校,顯然這裡教不出正常的學生來。
然後這個D市在相當於本國北市大安區那種地方的某個里用中央環保的經費蓋了一間「示範公廁」。
這個示範公廁不簡單,足足兩層樓建築,底下廁所空間寬敞,一半是豪華公所設備;另一半是明亮的活動空間,外面有一小片綠地,特別請廠商設計,然後更名為「鐵馬驛站」。
因為D市的市長喜歡藝術、風雅那一套,所以公廁就要改名。
這樣就算了嗎?問題要只是這樣就沒意思了。
接下來當年度要地方選舉,從中央到地方都搶著為這個公廁剪綵啟用。
還有管理問題,如果定位為「公廁」,管理維護就不在D市公所民政課,也就是不在我身上。
但是當更名後要定位成「活動中心」,就變成要民政課維護管理,然後由當地里長、里幹事協助使用。
換句話說,水電費變成要里長事務費支出,里長當然不要。
除了公廁、活動中心定位不清,還有里長不願意用他的里長事務費出水電費這問題。
在工程完工之後,這個建築就移轉到D市公所民政課身上,所以有幾百元的電費需要繳清,因為里幹事跟里長同一鼻孔出氣不繳,於是我自己拿去繳錢。
其實我自己心知肚明,因為我們國家選舉造成顏色、派系的分裂,所以某些體系的公務人員想盡辦法要找麻煩,把人送去吃官司就是最好的績效表現。
就是算將來沒事,一個人的公務生涯甚至人生及家庭從此就毀滅掉,然後當時做績效的那些人早就升官到不知道哪裡去了。
所以有些錢只要不適當,我寧願自己出錢,也不要落人口實。
縣長、市長、里長跟中央官員連續在那個不知道是公廁還是活動中心的地方連續剪綵三次,外表無限風光,底下不知道是多少人的辛酸。
我是很想直諫其非,不過我怕會被直接推出公所門外問斬,順便把我的心臟挖出來,看看是不是生有七竅?(在封神演義書中形容聖人的心生有七竅)
再來就是因為選舉,某一里的里長說因為市長要到他們那一里的投開票所,所以外面要特別搭棚架出來遮陽。
其實各里的投開票所都會請里幹事去場勘看看有沒有需要遷移或搭棚什麼的作業,不會特別為市長或是什麼人做出特別的作業來。
不過這個高談D市的里幹事自成一派,辦公室內同仁大部分都沒有選務現場作業經驗,所以還是我自己親自跑一趟場勘比較實在。
到了那一里的投開票所,果然烈日高照,周遭沒有樹蔭,的確是需要搭棚,還另外要做無障礙坡道。
然後里長又說,要特別為市長畫出動線還有分隔線,這樣市長才會容易投票。
我是深表不認同。
市長投的票跟一般人沒什麼不同,的確可以因為市長有公務讓當時的投開票所協助先行投票,不過要有特別位置這個就過分了。
現實中這裡是充滿惡龍的世界,只是沒有會闖進民宅破罐破摔然後拯救世界的勇者,而我也只是其中一個村民而已。
我也是D市的市民,即使課長再三挽留,最後直接看破離開了。
因緣之下轉調到離住家路程需要一個小時的S鄉公所,所幸的是這裡有小小的火車站,可以搭乘區間車,只是一趟火車路程也是40分鐘。
那個小小的火車站當時連電梯都沒有,還要走老舊的月台天橋上上下下,感覺是不錯的運動,畢竟我已經過胖了,根本就是工傷。
也好,強過自己當初在戲稱為「高譚D市」的市公所到半夜都還在工作的好,繼續待下去也許哪天自己心靈扭曲變成「小丑」也是可能的事。
然後某一天騎車剛剛回到家,遇到隔壁的阿伯跟太太拿著手電筒要出去散步。
阿伯問我說:「你怎麼每天這麼早出門?」
我說:「因為我調到C縣的S鄉公所了。」
阿伯說:「你不是在市公所?這麼近的地方,怎麼跑去C縣?」
我說:「因為我不喜歡這裡。」
阿伯說:「那可以調去縣政府啊。」
我說:「可是我不想倚靠奇怪的關係。」
阿伯用略帶指責的語氣說:「要在工作中找到樂趣,再找適合自己的地方。」
老實說,我晚回家是因為還繞去父母那裡吃晚餐。
以前我在高譚D市天天加班,總是覺得自己是D市人要為這裡盡一分力;現在我在C縣天天準時下班,天天為了有需要我力量的人盡力。
我在D市的這段期間,撐持地方業務的努力,不需要一一來說,都已經過去了。
也許我繼續待在這裡,能夠在明年被提拔為主管職務。
但是我需要嗎?
像我這種人是為了謀求官位而對是非黑白可以不分明的人嗎?
我對「一將功成萬骨枯」沒有興趣,也不想成為枯骨。
至少我想下班後安心面對家人就夠了。
過去十年幾乎都在對戰各種不仁不義,原本期待自己能平凡虛度日子。
但是命運總是不由人,在某個時間點,環境與自己的信念相衝突時候,該選擇戰或不戰?
因為有疫情這種天災,國家決定要紓困,只是完全沒有任何公文下達,只有行政長官一個人開個記者會講得天花亂墜。
在當時,全國只有行政長官大人一人會辦這個紓困。
但是鄉民沒事就是看電視,看電視說有錢領就全部跑進公所要辦紓困。
沒公文怎麼辦?
然後就是公文下達,根本上來說是對於原本就存在的急難紓困政策做出擴大辦理,只是內容不清不楚。
沒有明確的標準就要給救助金,對於這個國家的公務員來說是非常可怕的事,因為背後有一堆罪責等著,還有等著拿你做績效的院、檢、調及EH體系。
過了三週左右。
C縣政府因為核撥擴大紓困救助金比率低,所以一通LINE就召集18鄉鎮市的課長與承辦人與會,我就代表S鄉與課長大人前往。
此時我已經連續上班11日了,每天回到家都半夜,凌晨就出門搭火車,堆積如山的案件跟無底洞一樣。小弟相信其他鄉鎮也差不多這種慘況,整個公所根本一片災難。
整個會場是擠滿了人,各公所的與會人員個個身上都充滿煞氣。
至於開會根本浪費時間,C縣府副座大人口頭說要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結果只是在催收績效,甚至當場點名某鄉鎮說有問題。
被點名的T市公所主秘砲過一輪後,也是無解,試問如果民眾就一張紙寫他是臨時工被疫情影響要紓困,要怎麼核定?
更何況爭執的點就是「工作受疫情影響」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T市公所主秘就提到他們熟知有提出申請的民眾家裡是舞龍舞獅的陣頭,平時也不務正業,要提出什麼證明可以認定需要紓困?
副座大人也只是一句「要相信民眾的切結」打整場。
只不過副座大人也許是有意無意地忽略掉偉大的中央指示「查證」還有「本於權責自行卓處」這些東西。
只要「查證」,就可以丟責任給地方前線;只要「本於權責自行卓處」,中央機關就只要收割成果奉承上級,其他都給地方去做。
承辦公務就是寫出這幾個字眼最世代ㄉㄨ˙
各種社會福利案件都遵循著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規辦理,然後累積相當的案例跟經驗以及社工的專業。
就這個擴大紓困,只是一紙行政命令而已,只告訴你發錢,卻什麼內容也沒有。
各個鄉鎮市公所都是主管發言,至少也是主秘層級的在說話,單以官位來說,我這個小小村幹事真是有夠低的。
但是要憑藉的是心中不屈的正義,這就是我的職責!
也許我沒有像漫畫中的英雄一樣有一拳改變情勢的力量,但是我還有這個腦袋與這張嘴。
會場中雖然各個鄉鎮輪流發言跟開炮,我則是不斷思考是不是應該說點什麼?
心中一直有聲音在催促著我。
舉手吧!遵循自己心中那個小小的聲音。
長久的社會經驗,已經在那個當下讓我找出後路來了。
隨著會議進程,副座底下一干人等怎麼也不正面回應問題,只要各個鄉鎮照中央指示速審速發,「相信民眾的切結書就對了」,不趕快做就是「公務員廢弛職務」、「公務員要有肩膀承擔」云云。
於是,我轉身詢問課長說:「報告課長,不好意思,小弟可以發言嗎?」
課長:「沒關係,你說吧。」
這種欺壓良善的氣氛,課長大人也跟我一樣看不慣。
於是在各鄉鎮主管大人差不多講一輪後,副座大人心滿意足準備散會時,我舉手發言了。
就在眾目睽睽當中。
「報告副座與各位長官及學長姐,S鄉公所承辦發言,因為副座已經講了這麼多,我願意『相信民眾的切結書』(當下現場是一片噓聲),只是如果切結書的內容與我從系統上調取的資料不一樣,請問這種虛偽切結的行為,是不是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移送檢調(此時我後方一陣歡呼)?那是一個誡命規範,要求我們公務員有義務要做,如果不做,我是不是有「廢弛職務」(再來一陣歡呼)?另外本縣雖然是核發比率低的縣市,可是我們可以成為第一個把申請人移送檢調的縣市(第三次歡呼)。這個作業對我來說,不是一個業務了,這裡是戰場!我願為馬前卒,只要有我在,我肩負的長官與審查小組就不會出事情,這樣的我,可以借副座的肩膀倚靠嗎?」
現場是一片歡呼鼓譟。
我心裡其實很明白什麼也沒改變,對於縣府長官來說依然是你們各鄉鎮市公所的事情,不過這一招突襲性的發言看來如此普通,卻是如此堅實。
畢竟,實際經歷過的戰場與教科書上寫的是不一樣的東西。
好一個小小的村幹事,開著麥克風講一串大話。
此時縣府法制科長大人挺身護駕說:
「刑訴第241條的確是要告發(背出法條),不過那是你做成處分給他錢之後的事情,如果你駁回就沒做成處分,沒有那個告發的問題。」
然後,那個在縣府長官與18鄉鎮面前講大話的村幹事再次舉手發言:
「那󠄊󠄀󠄃麼󠄎󠄊󠄀,我󠄃󠄎󠄵個󠄀󠄀󠄂人󠄫󠄛認󠄵󠄤為󠄭󠄨有󠄊󠄂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未󠄈󠄲遂󠄸󠄶罪󠄅󠄆的󠄕󠄥問󠄖󠄥題󠄀󠄼。(背󠄡󠄧出󠄚󠄢法󠄤󠄒條󠄶󠄫,現󠄿󠄋場󠄗󠄎再󠄘󠄢次󠄜󠄩高󠄮󠄜潮󠄊󠄳,科󠄠󠄿長󠄗󠄑大󠄞󠄚人󠄅󠄲:……。)不󠄕󠄑過󠄻󠄰,時󠄙󠄏間󠄖󠄩已󠄕󠄅經󠄡󠄆晚󠄛󠄁了󠄭󠄗,耽󠄙󠄝誤󠄸󠄉長󠄒󠄲官󠄤󠄂時󠄥󠄑間󠄜󠄵不󠄿󠄊好󠄞󠄺意󠄯󠄐思󠄲󠄈,回󠄚󠄵到󠄫󠄬這󠄄󠄫個󠄛󠄺會󠄽󠄣議󠄼󠄀問󠄮󠄃題󠄒󠄧上󠄢󠄙,按󠄍󠄣照󠄒󠄧縣󠄠󠄌府󠄵󠄑作󠄴󠄳業󠄃󠄫手󠄩󠄻冊󠄨󠄰,xx切󠄼󠄹結󠄕󠄹書󠄯󠄤要󠄲󠄎駁󠄦󠄺回󠄬󠄮,第󠄐󠄖xx頁󠄊󠄄又󠄬󠄥要󠄶󠄁補󠄆󠄺正󠄙󠄏,是󠄋󠄩要󠄳󠄡補󠄧󠄐正󠄜󠄢或󠄓󠄅駁󠄳󠄫回󠄱󠄴?」
其實就算是「送件」,經過查證內容與申請人自己填寫的內容不符,因為違法程度小,可以經由行政駁回,縱使詐欺行政機關做成處分,也可以撤銷然後以行政執行返還給付,依情節並不需要以刑法上詐欺論處。
我的內心明白,不過我知道當下把這種歪理只要理直氣壯說出來,足以震懾住這群大官。
畢竟只要說到背後的刑事問題,公務人員就會怕,縱使當場有EH人員代表出席,在我內心計算也不會出來護駕。
承辦公務靠的是膽識。
況且早在我要舉手發言之前,我就已經連續不斷翻過手上那本C縣府拼湊抄寫出來的「作業手冊」了,而且背法條這一招已經在我的計算之內,所以故意挑個矛盾問題隨便問一下打個圓場,緩和一下氣氛。
我希望的是讓在場辛苦面對前線的各鄉鎮市公所長官、學長姐都有安心的說詞,看來效果是達到了。
隨便虛應一下就散會。
回程路上,我跟課長說抱歉,身為一個屬員實在不應該強出頭,但是長官真的太過分,當所有人都沒做事一樣。
課長大人:「沒問題的,你講得很好,現在縣府就知道一個8、9等的科長不如一個村幹事高明。」
然後這個村幹事沒有成為神話,也沒有成為傳說,更不是個勇者,繼續承辦如火如荼的擴大紓困。
接著是在之後兩個月內直接瘦下十公斤。
其實,我曾經戲稱乾脆我先辦個留職停薪,然後去公所門口擺攤位,就專門幫忙申請這個擴大紓困案件,一件收個100元諮詢費或1000元代辦費就好,光這個S鄉就能收到超過50萬元以上的酬勞。
已經很接近我的年薪了。
而且我來代寫的內容一定符合要求能順利通過,這不是皆大歡喜?
所以與其說「身在公門好修行」這一類的風涼話,我更喜歡的是「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種話更實際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