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之二

這世道就是好人不能做。

話說某一個週五有一個外配(已嫁來本國26年左右)來說需要急難救助,我請他坐下說看看自己面臨的急難情形,判斷要用哪種補助方式。

這故事是說他的先生在那一年的11月初因為職災,右手四指截肢,目前無法工作,而且他本身是長照的照服員,因為要照顧先生所以時數減少,收入就短少。

淺顯易懂的急難情形,所以我都會問說,有沒有勞保?勞保職災傷病給付請了嗎?子女是否有在就業?

他說勞保還沒送件,有一個女兒,在高二時曾經被霸凌,心中有陰影,上學到大二就休學,揚言如果逼他上學就自殺,也不願意配合做鑒定。

這種內容實在是……。

考量案家可以獲得的給付資源,當下我委婉的說現在先不要請急難,三個月內的事由都可以,所以應該先請勞保,斟酌核撥內容再來請急難紓困,另外身障手冊要請出來,都截肢了應該沒什麼問題內容,醫生馬上就能開,要請看看身障補助做長期考量,急難紓困這個一個人一輩子一個事由只有請一次,要審慎使用。

於是那位外配就離開了,沒有什麼疑問。

然後幾天後他又來了,看到他身上的氣焰,我心中完全明白一定是問過什麼人或什麼人有撐腰。

果然一開口就要錢,毫不遮掩的說他們現在需要錢。

沒問題,要辦就來。

於是我幫他填寫申請書,一邊填寫一邊問說什麼時間可以去做訪視?因為程序上要找訪視員一起去看案家。

他急著要錢,那就快一點,我直接問當週的星期四或五下午可以撥出時間來嗎?

他說不行,要去工作。

那星期四、五的上午?

也不行。

老實說什麼都不配合,我心中有點怒了。

於是我就說您要申請救助也必須配合一下,撥出一點時間幫忙也不行?

那位外配的囂張氣焰就張狂起來了!說我問過議員,急難救助有需要就能申請,不是只能申請一次!(意思就是我騙他或是推脫)

很好,我直接回答他說這個我在辦的,上百件都是這樣,議員跟你說的你就信?而且特地選補助金額最高的,作業速度最快,還馬上聯絡訪視員,為你考量最好的內容這樣還不好?

然後他被課長拉到旁邊講,我繼續聯絡訪視員。

他回來後比較客氣了,只是為了配合他,我必須在當日早上8點20分前趕到偏遠的村落。

他走了以後,課長說他是「有人在關心」的案件,而且其實民間救助有領了不少,根本不困難。

事實上我也知道,他們家裡就三個人,夫妻工作所得一個月加起來有幾萬元出頭都可以調取的到資料,努力一點還可以繼續提高,對自己的女兒沒要求也不是我可以幫忙的事情。

況󠄊󠄀󠄃󠄎且󠄊󠄀󠄃󠄎當󠄵󠄀󠄀󠄂然󠄫󠄑󠄝󠄘能󠄚󠄠󠄓󠄭用󠄫󠄏󠄔󠄏的󠄂󠄠󠄊󠄄資󠄍󠄒󠄭󠄱源󠄀󠄮󠄻󠄨不󠄛󠄩󠄎󠄚去󠄦󠄿󠄰󠄧用󠄘󠄴󠄖󠄞,跑󠄖󠄝󠄡󠄲來󠄅󠄯󠄇󠄧就󠄋󠄺󠄸󠄉跟󠄛󠄆󠄂󠄗我󠄫󠄧󠄹󠄩說󠄒󠄜󠄤󠄌需󠄸󠄜󠄋󠄸要󠄐󠄓󠄆󠄫錢󠄐󠄮󠄅󠄙?⁠󠄈󠄫󠄟󠄫⁠󠄕󠄌󠄃󠄴⁠󠄺󠄰󠄚󠄷⁠󠄇󠄴󠄔󠄾⁠󠄯󠄦󠄞󠄝⁠󠄡󠄖󠄧󠄕⁠󠄙󠄔󠄽󠄾⁠󠄑󠄚󠄭󠄪⁠󠄠󠄙󠄔󠄚⁠󠄄󠄅󠄿󠄳⁠󠄢󠄙󠄤󠄫⁠󠄶󠄦󠄿󠄎⁠󠄶󠄯󠄤󠄰⁠󠄤󠄢󠄧󠄞⁠󠄠󠄕󠄡󠄼⁠󠄒󠄤󠄞󠄥⁠󠄼󠄳󠄐󠄪⁠󠄕󠄆󠄠󠄻⁠󠄻󠄆󠄽󠄛⁠󠄔󠄱󠄎󠄖⁠󠄀󠄘󠄓󠄴⁠󠄒󠄬󠄀󠄠⁠󠄈󠄿󠄨󠄢⁠󠄍󠄳󠄇󠄍⁠󠄏󠄒󠄞󠄸

另外醫療費用因為是職災重大傷病,所以大部分都減免了,到底是負擔多大到需要來跟我大聲?

當日,我一大早騎車過去,外面已經有村幹事大哥與訪視員大姐在等了。

這一家戶的狀況,村幹事大哥也是很清楚,在外面與小弟說他們家的故事,離不開的就是父母往生之後兄弟爭產那一套,然後這個案主也是自己搞到兄弟撕破臉之類的。

進去案家之後,那位來申請的外配根本不在,說是出去買菜。

然後我一邊做訪尋跟評估的紀錄,一邊觀察住家環境。

事實上案家是在大路邊,這個房子要是要賣肯定值不少錢,至少比我這個公務員能買的房子價值還要好。

接著案主雖然是職災右手四指截肢,不過手上包起來看不太出來,他的女兒看起來與平常人無異,不過在應該上大學的年紀還在家裡,我也只能好聲建議是不是需要幫忙申請身障手冊,接著申請補助減輕家裡的經濟壓力。

在訪視當下,那位外配回來了。

接著他自稱從事照服員,月收入不豐云云。

老實說我覺得案家真是可憐,一家三口全部互相說謊生活在彼此的謊言之中。

以那位外配來說,收入這種東西只要調取資料都無法隱瞞的,何況已經嫁來本國26年以上,什麼東西說不懂根本講不過去,何況她先生的生活根本不需要人照顧。

以那位案主來說,這是職災,從醫藥費到生活費,都由公司去處理了,現階段根本不困難,能說得上困難的大概是心態吧。

以那位女兒來說,也許是家庭裡有什麼壓力才這樣對抗,不過總歸要生活,要有自立的想法與打算。

回到辦公室之後,就開始了我的寫作作業,要寫出適合申請的評估報告並不難,困難的是在新台幣之後根本什麼都沒解決。

案家的生活就是如此的樸實無華且枯燥,也在教導著我不能當好人才能把工作做的長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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