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江阳抬了抬手,声音压得很低,直接说道:“绳子先别动,秦束别动,谁都先别碰。”
他要保住现场最初的状态,技术员马上把标线绳稳住了,翟朗赶忙把台灯往前挪了一点。
江阳没有让任何人继续靠近,而是先让技术员把绳结、孔沿、椅腿和地面压痕的原始状态全都拍下来,照片按照现场顺序编号,连秦束的手指停在椅沿什么位置一起记清楚了。
“把绳头取下来,然后让秦束退出去。”
江阳接着说道,“接下来的演示不用真人承受这种压力了。”
秦束站起来以后,脖子上还留着一道浅浅的红印,他抬手摸了摸那块地方,脸色有点发白。
江阳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慰他说:“刚才只是比位置,没事,之后再复原现场,先把能固定的状态全都固定下来,谁别急着上手,明白了吗?”
技术员重新测了两侧孔距、孔高和椅面高度,又把于光明的身高、体重以及法医记录一项一项抄到白纸上,这些数据只要有一处含糊,后面的复原可能跟着偏掉。
江阳又让人拿来了两根木条,用标线绳在墙面上标出一米六五的孔中心线,接着做了一个和于光明身高相同的等比例人体模型。
模型坐到那把椅子上以后,背部贴紧椅背,头部则按照晚期病人的坐姿,稍微往下沉了一点。
横杆被架进两个孔里,垂下来的绳圈正好落到模型颈部附近,绳结和缢沟的方向能够对应上。
技术员连续换了三次坐姿,结果全都在误差范围内,这说明装置确实能运行,但是江阳看着记录本,还是慢慢把话说到底:“装置能运行,只能说明设计可行,至于安装的人是谁、什么时候安装、当时谁在现场,这三件事仍然没有答案。”
说白了,能动起来和是谁动手,不是一回事。
为了把数据再核一遍,技术员又把模型换成木条标架,分别按一米六五、一米六八和一米七零三个身高档位调整。
每一次调整之前,秦束都在记录表上写清楚椅面离地高度、模型坐高和绳圈下垂长度,然后再让木条标架去碰模型肩部的位置。
结果很快出来了,木条标架碰到的只是肩部,可绳圈的落点却始终集中在颈部附近,差别并没有超出验证范围。
付秉毅蹲在旁边看了半天,终于开口问道:“于光明当时要是坐得歪一点,结果会不会差很多呢?”
江阳看了看记录,直接回答说:“会有差别,我们才要把不同姿势都试一遍,但是这个差别只落在几厘米里,装置依旧能把绳圈送到颈部。这个结果只能说明结构和身高数据相互匹配,不能代替现场人的指纹、脚印和时间证明。”
翟朗把这段话一字不漏地记进现场复核记录,又把模型的三种姿势分别拍了照片,照片背面写上日期、地点、拍摄人和模型编号,连用过的木条全部贴上标签。
江阳要求这些材料回后立刻封存,任何人要取用,都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只要是证物,来源和流转都得能查得回来。
省厅技术员拿着镊子靠近其中一个孔壁时,先在孔口铺好白纸,然后才一点点刮取。
镊尖很快出现了极细的银灰色粉末,孔壁深处还粘着一小片灰黑色漆屑,样本随即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封存,编号写在封条上,秦束、翟朗和江阳依次签了字。
这个过程看起来慢,实际上每一步都直接关系到后面能不能说清楚样本从哪里来、是谁封的。
江阳把现场照片重新摊开来看,这时候彩电柜、冰箱和木椅都已经移回原位了,但是原始照片里家具底部的积灰仍然能看出另一种方向。
彩电柜的拖痕朝着客厅,冰箱的拖痕斜向厨房,而椅子的四条腿则留下了两组相反的磨花,这些痕迹放在一起,显然不能只按最后位置来猜。
“这把椅子至少动过两次。”
江阳直接指着压痕说道,“第一次是从墙边推到这里,第二次又推回去,之后才拉到桌边,家具移动是有先后的,不能只按最后位置推断。”
张桂琴被再次请到派出所,江阳这次没有问她最后看见了什么结果,而是让她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把话说出来。
他先问:“沈国安进门以前,于光明在做什么?”
张桂琴回答:“他坐在床沿上喘气,彩电柜和冰箱都靠着墙。”
江阳接着问:“沈国安进门以后呢?”
她说:“他们进里屋关了门,我在外面等。”
然后江阳又问:“沈国安离开以后,于光明先做了什么?”
张桂琴回忆说:“他先送人下楼,回来以后挪柜子和冰箱,椅子他搬过一次,我记得他把椅子放到桌子边。”
最后江阳确认:“你离开以后,有没有再回来?”
张桂琴回答得很明确:“没有。”
这些话全都按原顺序记了下来,证人说的是自己记得的事情,而不是让她替警方把结论说出来。
楼下住户被找来补充询问,那人说沈国安走后,楼道里隔了一阵又响过一次金属磕碰声,声音是从三楼传下来的,随后巷口有车发动。
他不能确定那辆车是不是沈国安的黑色轿车,不能确定车里到底有几个人,江阳让秦束把这份证言单独编号,并且在备注里写清楚“听见金属声,车辆和人员无法确认”,秦束点了点头,把每一处不能确定的地方全都圈了出来。
第二天一早,江阳、景怡、秦束和赵伟分头走访。
五金店老板正在整理螺丝盒,听见他们询问特殊尺寸的钢管以后,想了好一会儿才猛地拍了拍脑门,说道:“几个月前,确实有人订过一根一米三左右的薄壁钢管,外径比普通水管细,两头要打磨平,不能留毛刺,那个人说是给仓库做挂杆,我当时还问过他仓库里挂什么东西,可他没有细说。”
老板没有认出沈国安,而是从柜台底下拿出一本手写订货簿,翻到一页被油渍浸过的纸。
纸上留下的是一个假名,电话号码只有后四位,日期距离沈国安到访于光明住处不到一个月。
江阳把订货日期抄进时间表,同时提醒赵伟:“先把它记成方向线索,别把订过钢管直接写成实施了什么行为,两个说法差得很远。”
景怡把订货簿摊在柜台上,逐字核对假名的笔画。
老板回忆说,那个人当时先交了十元定金,取货时再补齐余款,付款用的是现金,店里没有发票,只有一张被订书钉钉在簿子上的小纸条。
纸条边缘有油污,日期和后四位号码还看得清,其他位置则已经磨花了。
景怡又问:“订货人有没有说过从哪儿来呢?”
老板回答:“他说仓库在城北,离这儿不远,取货那天是下午,来得很快,拿了东西走,钢管装进一只旧布袋,布袋后来没留下。”
江阳没有让老板凭印象去补什么脸型,只让他把能确认的时间、付款方式、物品尺寸和包装方式写清楚。
赵伟则在门外联系附近商户,确认那天下午是否有人看见黑色轿车停靠,可得到的回答各有出入,眼下全都只能作为辅助材料。
技术员随后拿来五金店剩余钢管的样本,分别和孔内金属粉末、灰黑色漆屑进行比对。
材质成分接近,漆层颜色有相同处,但是切口、加工工具和保存环境都会影响结果,报告只能写成“具备同类特征,暂不能作同一认定”,这代表它们看起来相近,却还远没有达到可以认定为同一根钢管的程度。
江阳继续追问钢管两端的加工方法,老板这才想起来,当时店里的砂轮机坏了半天,订货人拿着钢管去附近废品站借过设备。
废品站老板年纪大,记性却还清楚,他说来人戴金丝眼镜,穿浅色衬衫,头发梳得很整齐,开的是一辆黑色轿车。
秦束试探着问:“那个人像不像沈国安呢?”
废品站老板赶忙摆手:“我真不敢认,那天光线不好,我只记得衣服和车,脸没看清。”
江阳让秦束把五金店、废品站和曙光里楼下修车摊的证言分列成三份,证人原话全部保留,绝不能把“像沈国安”改写成“是沈国安”,可能和确定之间,差的是整个证据链。
付秉毅调取了恒运商贸的车辆登记和维修记录,结果显示沈国安名下确实有一辆黑色轿车,平时由公司司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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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姓马,接受询问时一直搓着手,随后说道:“沈经理让我在曙光里附近停过两次,一次是下午,一次是天快黑的时候,我只负责接送,没进三楼东户,没问他上去做什么。”
维修厂的旧单据显示,那辆车在同一时间段更换过后备厢防水垫,工人回忆说,车里曾经放着一件用旧毛毯包住的长物件,长度大约能从后排座椅斜着放到尾门处。
马司机后来画了一张简略路线图,标出公司、曙光里和维修厂三个位置,并且说明每次停车都是沈国安在车里交代:“你在下面等,时间到了我叫你。”
马司机还说自己没有上楼,没有搬过后备厢里的东西,只在第二次停车时见过那件被毛毯包住的长物件。
江阳问他:“你当时有没有打开毛毯呢?”
马司机回答:“没有,沈经理说里面是仓库用的材料,我没多问。”
这份证言被单独装进车辆调查卷,付秉毅提醒记录员注明司机和沈国安存在雇佣关系,证言必须结合维修厂、停车时间和其他证人继续核对,不能只凭一句话下结论。
江阳没有把马司机列为嫌疑人,他先固定车辆行驶路线、停车时间和后备厢尺寸,然后让人拿来一根同长度木棍试装。
木棍放进后备厢以后,尾门能够正常关闭,这只能说明钢管具备装车条件,至于当时车里究竟装的是什么,仍然要靠别的证据继续查。
等这些材料全都摆齐以后,江阳再次提审沈国安。
审讯室里只有一张桌子、三把椅子和一台录音机,江阳把绳长记录放在左边,再把椅痕、钢管尺寸、车辆路线和张桂琴证言按顺序排开,然后对沈国安说道:“你可以不回答,但是我会把已经查到的内容念给你听。”
沈国安低着头,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一下。
江阳从绳长开始,念到钢管外径,再念到黑色轿车两次停靠的时间,沈国安始终没有抬头。
江阳故意把椅子压痕说成四十二乘三十九,记录员刚写到一半,沈国安却忽然抬起头来,说:“那把椅子不是四十二乘三十八,前后差了一点。”
审讯室里一下安静下来,江阳示意记录员停笔,然后把这句话原样重复了一遍:“请记录,沈国安主动纠正椅子压痕尺寸。”
接着他问:“你看过那把椅子吗?”
沈国安沉默了。
江阳又问:“你参与过现场布置吗?”
沈国安仍旧沉默。
江阳没有追着问“是不是你杀了人”,而是把钢管照片直接推到他面前,问道:“于光明求过你什么呢?”
过了很久,沈国安才说道:“他求过我,让我帮他做一件事。”
江阳随后追问:“横杆呢?”
沈国安回答:“横杆是按他的要求做的,他自己选的长度,自己说要放在那面墙上,我没有把绳子套到他脖子上。”
江阳把这句话记下来,然后一件一件列出四个事实:“于光明临终前病情加重,沈国安到访以后家具发生移动,头颅在死后被离断,遗体被装进行李箱转移,而且还经过了多处监控。
你说自己只是帮朋友完成自杀,这四件事到底怎么解释呢?”
沈国安看着桌面,嘴角动了动。
江阳盯着他,把话继续往下说:“你和于光明认识,你是他的朋友,你帮他做这些事,是他曾经有冤,对吗?”
沈国安抬起头,笑了一下,说:“有没有,得你去查。”
他说完要求律师到场,之后不再回答任何问题。
江阳让记录员把他的沉默、要求律师,以及前面主动纠正椅子尺寸的内容全都写进笔录,之后没有再追加诱导性问题。
在这个阶段,能记录的是这些,不能为了让故事更顺,替他把没说的话补出来。
七二六三案专案组重新开会,办公室里立着三块白板,分别写着排洪渠案、广场父女案和行李箱案,三案材料分开摆在各自的桌面上。
付秉毅先汇报说:“于光明的死亡方式已经明确,缢沟方向、舌骨骨折和病历能够对应,沈国安转移尸体、隐瞒事实的行为已经固定,但是现阶段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杀人。”
景怡在白板上画出四列,分别写上“死因、抛尸、沈国安与死者关系、死者临终请求”,然后说道:“前三列都有材料,第四列还是空的。”
秦束补充了车辆、钢管和证言编号,赵伟说明了司机和证人的原话,大家都承认装置能够运行,承认现有物证还无法确认安装者、启动者和现场人员。
专案组决定先形成阶段性结案意见,于光明案按自杀、尸体转移和隐瞒事实处理,沈国安的行为拆成已查明和待查明两部分,“冤”字只能保留在调查方向里,不能写成结论。
同时,专案组增加一份正式文书,名称定为“死者生前最后活动及请求调查补充报告”,作为主案卷的补充材料。
负责文书的民警把报告目录念了一遍:第一项是死亡原因和法医依据,第二项是尸体转移路线,第三项是沈国安与于光明的关系,第四项是横杆、车辆和证人材料,第五项是死者生前最后活动及请求调查情况。
景怡检查完目录以后说道:“这样写,后面增加新证据时有位置可放,不会把调查方向混进现有结论。”
江阳点了点头:“大家都按这个格式来,哪怕只有一句证人回忆,要写清出处。”
技术人员、法医和侦查人员开始逐项核对材料,头颅离断时间与缢亡时间能够衔接,车辆路线和遗体转移路线相互印证,后备厢尺寸满足装载条件。
负责文书的民警起草报告,标题写成“于光明非正常死亡及尸体转移案”。
上级电话催得很紧,奥运安保已经进入准备阶段,另外两起命案在持续占用警力,报告不能无限期拖着。
专案组只差组长签字,江阳却迟迟没有在末页落笔。
付秉毅私下找到他,说:“查案不能只凭心里不舒服。”
江阳看着桌上的报告,回答道:“我接受死亡结论,接受现阶段能够确定的法律事实,但是我不接受把死者最后一句话漏掉。”
第二天,江阳把广场父女案的纸板放到会议桌上,纸板上的字已经拍照存档,原话是“请查清我女儿为什么自杀”。
江阳说道:“两个案子没有现成的凶手联系,但是两个死者都留下了超出死亡鉴定范围的调查请求,死亡原因可以先定,死亡原因背后的待查事实仍然要单独核实。”
周成马上提醒:“广场案要按独立证据走,不能拿于光明案的猜测去解释石小雨。”
“这点我清楚。”
江阳点了点头,“三案分开办,材料各归各的案号。”
会议最后形成决定,为于光明案增加一份“死者生前最后活动及请求调查补充报告”,这不会改变现有死亡结论。
江阳是在程序和直觉之间做出选择,要求后续每一项走访、取证和档案复印都留下时间、人员和来源记录,后面每一步都得能追溯。
散会以后,付秉毅把阶段性结案报告和补充报告分别装进两个档案袋,然后对江阳说道:“签字以后,主案可以按程序收束,补充调查限期七天,七天里查到什么写什么,查不到要写清楚原因。”
江阳回答:“够用了。”
付秉毅却看着他说:“别把七天当成保证,能查到证据往前走,证据落空停在原地,警察办案,最难的是承认有些问题暂时没有答案。”
江阳合上笔记本:“我记住了。”
景怡和秦束重新核对于光明手机店的维修单、赊账记录、电话记录和房租缴费单,按日期画出死亡前一个月的活动表。
于光明病情最重的时候仍然修过几部旧手机,其中一部没有客户姓名,只写了一个旧机关单位简称。
那部手机被取走之前,于光明反复拆装过几次,维修单上还多出一行字:“东西先放沈处。”
景怡把原件压在玻璃板下以后,发现这行字的字迹和于光明平时的记录不一样。
“沈处可能指沈国安,可能指沈国安所在的公司,还可能是另一个姓沈的人。”
江阳直接说明,“先核笔迹,别先定人。”
秦束随后前往人事局、档案馆和沈国安原单位查纸质履历,结果发现档案受潮、缺页,几份材料的装订线已经松了。
退休老职员认出沈国安,说他早年负责群众来信和企业纠纷,曾经一份处理意见和同事争过。
老职员回忆道:“那份材料涉及一个被指责为责任人的普通工人,最后那个人离开了本地,具体姓名和案情,我现在想不全。”
江阳马上要求调出当年的收发文登记:“档案找不到正文,不等于事情没有发生,先从文件编号和经办人反查。”
秦束根据登记簿找到了相符的文件编号,正文虽然缺失,但是档案袋有重新装订过的痕迹,订口附近还留下了几种年代不同的针孔。
付秉毅提醒说,缺页可能是搬库时遗失,可能是有人抽走,当前只能先把现状固定下来,不能直接指控。
在同一日期里,于光明的手机店还为一名机关人员修过电话,姓名被水浸掉,只剩下一个“周”字偏旁。
江阳让技术队把纸张和登记材料分开保存,复印件全都注明来源。
石小雨、刘敏、“老k”和张友川的诈骗线有了新进展,技术队仍在破解电脑和转录录像。
景怡建议单独建档,江阳在白板上画出两条线:于光明、沈国安和旧单位档案是一条,石小雨、刘敏、张友川和“老k”是另一条。
两条线目前只是在旧电影院附近的手机店街区相邻,不能姓沈、手机店和录音带这些相似元素,把它们硬塞进同一份推理里。
江阳把“于光明最后留下的东西”
列成独立任务,交给景怡负责纸张、笔迹和时间核对。
景怡在维修单背面发现一段被裁掉的纸边,边缘有半个字和一串日期,拼接以后只能辨认出一个“账”字。
江阳再次提审沈国安,这次只问他是否见过这张维修单,没有提旧案,没有提“冤”。
沈国安看见纸张以后,手指停在半空,过了一会儿才说:“他最后只说了一句,不能让那个人再替别人背一次。”
江阳问:“那个人是谁呢?”
沈国安闭上嘴,又重复要求律师到场。
江阳没有强行追问,只把他的原话写进补充笔录,此刻能确认的只有他说过这句话,至于那个人是谁,还没有答案。
江阳带队回到原单位档案库,根据收发文编号找到一本没有电子目录的手写登记本。
登记本显示,沈国安经手过一宗企业事故责任认定,原始责任人的姓名被划掉,后面又补写了另一个名字。
划痕下面还能辨出一个姓氏,但是笔画不完整,暂时不能确认是不是于光明认识的人。
江阳安排拍照、取样并申请笔迹比对,没有在现场宣布发现了什么冤案。
保管档案的老同志说,当年有个人来过几次,要求查这份材料,后来再没有出现,来访登记里只留下了一个“于”字。
这个“于”字当然值得查,但是它现在仍然只是登记上的一个字,不能直接替任何人认领身份。
专案组分析现有材料以后发现,旧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和于光明并不是同一个人,沈国安没有出现在事故现场。
有人认为,沈国安可能只是出于朋友情义,帮于光明完成遗愿,旧事故和当前死亡暂时没有直接刑事因果。
江阳却摇了摇头:“正于光明不是当事人,他临终前还把这件事交给别人,才说明他手里可能有一项没有被正式采纳的证据。”
付秉毅提醒他:“别围着一个听起来顺的解释一直转,先找于光明手里的证据。”
江阳接受了这个提醒,把调查目标改成寻找原始材料、经手人和物证来源,而不是先去证明谁有罪。
很快材料补充到了上级。
这样写的很清楚,是不改变于光明自杀结论,不扩大沈国安杀人嫌疑,只核实死者最终请求。
这个申请一度被认为可能会拖慢结案,但是江阳附上的恒康能源维修单什么的四组材料都可以让申请事实落脚。
而且孙守义在程序上为他担责,要求外调全部留痕。
7天期限越来越近,专案组又讨论了起来。
多数人认为,自杀、尸体转移和隐瞒事实已经查清,旧事故完全可以另案处理。
江阳承认这些法律事实都对,但他把自己的意见说得很明白:“补充报告不能写成死者没有其他诉求,维修单、档案缺页、录音和沈国安的反应,都要求我们继续核实。”
他把下一阶段任务分成三组:第一组查清旧事故责任人变更,第二组寻找于光明保管过的原始证据,第三组查明沈国安为什么选择公开转移尸体、没有直接报警。
沈国安被带回看守场所之前,隔着玻璃看了江阳一会儿,然后说道:“你查到最后,未必会喜欢答案。”
江阳回答:“喜欢不喜欢是我的事,先查清楚是警察的事。”
沈国安被带走以后,秦束从档案室赶了过来,手里拿着一份刚找到的补充登记。
原始责任人姓名后面,多出了一行三年前才补写的字,而那行字的笔迹,和于光明留下的诀别信存在待比对之处。
江阳接过登记以后,先看日期,再看经办栏,最后把纸张放进证物袋,没有宣布答案,只让景怡通知笔迹鉴定人员,按程序申请检验。
景怡拿出补充调查目录,对照登记簿逐项登记,档案袋编号、发现地点、保管人姓名、取出时间和封存时间一栏全都填满以后,她又把原件和复印件分开放进不同文件夹。
秦束在旁边核对页码时,发现登记簿中间少了一页,立即用铅笔圈出缺口,注明“原始状态已拍照,缺页情况待查”。
秦束说:“这页可能只是当年装订时漏了。”
景怡合上文件夹,回答道:“先写可能,等笔迹和档案保管记录出来,再决定往哪条方向查。”
江阳听见这句话,回头看了他们一眼:“记住今天的做法,材料能支持到哪一步,结论走到哪一步,剩下的全都留在待查栏里。”
付秉毅把桌上的两份报告重新翻了一遍,确认主案结论、补充调查范围和期限都写得清清楚楚,这才在签字栏落笔。
江阳随后签下自己的名字,景怡把文件送去盖章,秦束则把新登记的照片备份到物证目录。
办公室很快恢复了平静,几个人各自拿起下一项任务,谁都没有再把“冤”字提前写进结论。
墙上的时钟走过十一点,值班室传来电话铃声,江阳抬头看了一眼白板上的日期,伸手把补充目录压在最上面。
办公室里三块白板仍然分开摆着,排洪渠案、广场父女案和行李箱案各自保留原有材料,于光明案的补充目录则放在第四张桌子上,第一页写着“死亡结论不变,死者请求待查”。
江阳翻到最后一页,在经办人栏签下名字,窗外传来八月夜里的车声,值班电话又响了起来。
景怡拿起听筒,秦束把新登记压在扫描仪下面,付秉毅站在门口看了几秒,随后转身去催负责文书的民警补齐手续。
到这里,这份报告没有替死者写出答案,没有把猜测硬说成结论,案件只是暂时完成了阶段性收束。
至于死者为什么走到这一步,以及他到底想让警方查清什么,仍然留在补充调查目录里。
死亡结论可以先固定下来,但是死者最后留下的请求不能因此被抹掉,这意味着后面还能查什么、查到哪一步,都必须继续按证据往前走。